吉林深圳公司税务代理的四大种类
深圳公司税务代理的四大种类
(一)直接税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直接接受委托人委托时的代理,代理权也由委托人直接授予。再税务代理人,又称再税务代理人或再委托税务代理人,是指受委托人直接委托并因某种原因委托给他人的代理人。
(二)根据中国企业进行税务代理事项的性质,税务代理可分为一般可以通过税务代理、会计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发展代理、税务诉讼代理和税务信息技术咨询
(三)会计人员业务作为代理人是指受委托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企业会计工作事务的代理人。
根据税务代理人的范围,税务代理人可分为单一税务代理人和多个税务代理人
单一企业税务会计代理人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只将一件涉税事项进行委托给一个国家税务研究代理人的代理人。代理人可以超越委托人委托管理事项的代理问题行为所产生的法律社会责任,未经委托人认可的,由代理人承担。
多国税务会计代理是指将若干税务管理事项或所有税务风险事项委托给税务代理人的代理人。
(四)根据税务代理关系的期限,税务师可分为临时税务师和常年税务师。
委托代理人根据自己的临时需要处理一件或多件税务事项的代理人。代理关系在税务项目完成后解除。
常年税务代理是指代理人与委托人就一个或几个国家税务管理事项可以建立的长期使用固定的代理关系。该代理关系在委托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自然解除。所以常年税务师也叫固定税务师。